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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学院域名及IP地址管理办法(学校发文)


湖南科技学院域名及IP地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网络域名建设及IP地址分配,加强计算机网络统一管理,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学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的一级英文域名为“huse.cn”、“huse.edu.cn”,中文域名为“湖南科技学院”。本办法管理的IP地址包括电信、移动、联通、教育网等运营商下发的互联网注册IP地址和信息与网络中心(信息化办)在进行网络设计所规划的、用于校内所有接入校园网的用户终端IP地址。


第二章 域名管理

第三条 学校一级域名由信息与网络中心(信息化办)负责申请和管理。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擅自注册申请和使用HUSE的一级域名,以及以HUSE为名称的任何域名;不得使用学校名称注册中文域名;不得以学校英文(含缩写)、中文名称为关键词进行互联网相关服务的注册及登记。

第四条 二级域名由使用单位申请,经校党委宣传部审核通过后由信息与网络中心(信息化办)负责分配及技术实现。

第五条 信息与网络中心(信息化办)依法设立学校的域名服务器,未经信息与网络中心(信息化办)授权,校内其他任何单位不得设立域名服务器。信息与网络中心(信息化办)配合国家主管部门开展域名、网站检查工作,必要时按要求暂停或中止相关域名的解析服务。

第六条 学校不对任何单位及个人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件复印件及其它资质文件用于非学校互联网络域名的登记和注册。学校中英文域名证书,未经同意不提供给任何个人。

第七条 域名服务遵循“先注册先使用”原则。域名使用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络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因注册或使用域名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责任,由域名使用单位承担。

学校各单位设立互联网网站,需使用学校的二级域名;除上级单位要求及国际合作用途之外,各单位不得申请非学校互联网络域名或者解析到非校园网所属IP地址。

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申请使用二级域名:

1.校属各单位及校级各党派、人民团体;

2.学校所属国家级、省(部)级、学校批准设立的研究机构或组织、教学基地,以学校名义参加的国际合作科研机构等组织;

3.学校主管部门批准的学生社团;

4.经批准建设的学校主要信息系统。

5.经学校批准开展的重要活动、会议、专门网站。

为维护学校利益和公众利益,信息与网络中心(信息化办)可对部分保留字进行必要保护,预留部分域名。

第八条 申请注册的域名名称应使用组织机构名称、信息系统业务名称、活动(会议)主题的英文、英文缩写、汉语拼音或汉语拼音缩写。域名注册申请单位应当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域名注册信息,经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并通过党委宣传部审批。域名注册完成后,域名注册申请单位即成为其注册域名的使用单位。申请二级域名的单位,必须下载并填写《湖南科技学院域名服务申请表》,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经校党委宣传部审核通过后交信息与网络中心备案。

第九条 原则上每个备案的网站,只能申请注册一个域名。

第十条 域名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的,域名使用单位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信息与网络中心(信息化办)申请变更注册信息。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域名使用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信息与网络中心(信息化办)申请注销所注册域名:

1.域名对应的网站或信息系统已停止使用;

2.活动(会议)已经结束;

3.域名使用单位不再使用所注册域名。

已注册的域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信息与网络中心(信息化办)应当予以注销,并视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域名使用单位:

1.域名使用单位申请注销域名的;

2.域名使用单位提交的域名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

3.域名对应的网站未按学校规定履行备案或年度审核手续的;

4.依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作出的裁决,应当注销的;

5.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


第三章 IP地址管理

第十一条 校园网内实行动态IP方式,接入网络的终端均分配一个真实的、唯一的私网IP地址。

第十二条 校园网互联网IP地址、局域网IP地址由信息与网络中心(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统一规划、分配和管理。

第十三条 IP地址管理实行“谁申请、谁使用,谁负责”,原则上一个地址匹配一个用途,不得复用。固定IP地址用于校内各业务系统(包括一卡通、智能电控、标准化考场、安防监控、校园广播和大型仪器设备管理等)。

校内二级单位因工作需要使用服务器的,可以为服务器申请固定IP地址,自行负责该服务器的安全及维护,并与信息与网络中心(信息化办)签订相关协议。

申请固定IP地址的终端需到信息与网络中心(信息化办)办理相关手续,并填写《固定IP地址申请表》(附件2)。

其他团体、个人原则上不能申请固定IP地址,如有需要,必须经过相关校领导同意,并由信息与网络中心(信息化办)考查其各方面维护能力后才能批准。

第十四条 IP地址是一种重要的网络资源,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过多的IP资源或设置网关IP。校园网用户禁止启动动态分配IP地址(DHCP)服务;禁止私设固定IP地址;禁止盗用他人IP地址。违者学校有权中断其网络服务,收回其IP地址。

学校IP地址为无偿使用,获得合法IP地址的用户即可自由访问校内资源。但用户如因违反校园网各项管理规定,学校有权中断其网络服务,并给予警告和通报处理。情节严重的或经多次警告无效的,将撤消其用户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获取IP地址的上网终端或用户,在上网有效期内(由服务器系统日志文件自动进行记录),对该IP地址享有专用权,并对该IP地址所产生的网络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经审核下发的IP地址原则上根据提交的申请开放服务端口。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域名、IP地址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网络及信息系统的安全。本管理办法中域名及IP涉及到的法律责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由学校信息与网络中心(信息化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