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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争当先锋(党课记录)


20181,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明确要求,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集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有力举措。

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
(一)重大意义。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上来,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
(二)总体要求
1.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
2.坚决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区委“全面落实年”会议精神。
3.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
4.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任务和重点
(一)工作任务

2018—2020年底,通过3年不懈努力,依法扫除一批黑恶犯罪势力,治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得以清除,基层社会治安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
(二)打击十二方面的重点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资源、侵吞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设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用网络“水军”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黑恶势力“保护伞”

三、党员干部要在扫黑除恶中争当先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自觉将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打消“事不关已”的念头,严格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无乱强基”的总要求,积极配合完成“扫黑除恶”各项工作安排。凝心聚力开展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二)争做遵纪守法表率

党员干部要带头遵纪守法,切实管好自己和亲属,积极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坚决做到不参与黑恶组织,坚决不从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坚决不包庇黑恶势力,坚决不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在遵纪守法方面作出表率。发现问题要坚决自纠自律、互查互纠,并及时向组织汇报。

(三)敢于发声勇于斗争

党员干部要发扬勇于斗争的精神,在党委的坚强领导下,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旗帜鲜明地与涉黑涉恶行为作坚决斗争,敢于发声,敢于亮剑,发挥主力军作用,争当时代先锋。要主动排查亲属圈、朋友圈、工作圈、生活圈是否有人员涉黑涉恶,发现问题及时向组织汇报,向各级扫黑办提供线索。学校扫黑除恶举报邮箱设在学校东大门。邮箱号:hukjxybwc@163.com

(四)广泛宣传发动群众

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通过主题党日等多种方式,带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大力宣传中央扫黑除恶的信心与决心。宣传部承担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宣传教育(《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意见》)。宣传中央、省、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安排,积极发动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支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鼓励引导群众积极提供涉黑涉恶线索。信息化办要切实做好网站和重要信息系统的网络安全防护。

扫黑除恶,民心所向。广大党员干部要牢记使命,以实际行动支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应有贡献!